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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条款

一. 接受:
        1.所有销售均受以下条款和条件约束(并可能会不时修改)且客户接受这些条款和条件。
        2.此处包含的条款和条件将受到一定限制,并且完全明确拒绝在任何购买订单、客户要求或提供的文件中有任何额外或与之不一致     的条款和条件。
        3.除非经书面同意并由药筛网的负责人或其他授权代表签字,否则这些条款和条件的任何变更均不对药筛网具有约束力。

 

二. 规格:
        药筛网(https://www.screeningcompound.com/)向客户销售的产品规格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三.价格:
         药筛网发布或引用的所有价格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所有价格均可根据规格、数量、生产成本、运费或其他不属于药筛网原始  报价条款或条件进行调整。

 

四.交付:
         所有订单将以FCA形式(INCOTERMS 2010)交付,且所有产品的所有权应在药筛网将此类产品交付给产品装运所在国家的第一个承运商时转移给客户;如果客户和药筛网同意,药筛网将提供或安排与产品交付相关的以下任何服务,客户需向药筛网支付或报销发票中规定的费用:
        1.运输和货运、装卸、处理;
        2.特殊包装材料,如蓝冰;
        3.码头费和运输附加费(包括燃油附加费);
        4.危险物质;
        5.进口和关税、税收;
        6.政府监管规定的所有费用,以及
        7.保险;
         上述适用部分将单独添加到客户订购的产品发票中。客户会把上述内容产生的费用称为“运费”。药筛网收取的运费可能不仅限于药筛网的实际直接费用,还可能包括与上述相关的药筛网承担的运费。

         药筛网有权分批装运产品并单独为每批货物开具发票。如果客户未能在到期时支付任何款项或未能履行其义务,药筛网保留停止在途运输产品的权利,并保留全部或部分扣留货物的权利。所有发货日期仅为近似值,药筛网对由于任何超出药筛网合理控制范围的原因导致的交付延迟或交付失败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详见第13节。如果由于药筛网合理控制之外的任何原因导致延误,药筛网保留在合理的时间内终止订单或重新安排发货的权利,客户无权拒绝交付或以其他方式免除这类延误造成的任何义务。由于客户控制范围内的任何原因导致交货延迟的产品可能存放在客户的风险和费用以及客户的账户中。正在处理的订单只有在药筛网的书面同意和支付取消费用后才能取消。

 

五.损坏的货品:
        客户需要在收到药筛网货件时进行检查。如果发现任何外部损坏,客户应仅在确认以下情况后接收货件:
         1.客户要求承运人进行检查且  2.承运人已注意到货物交付收据上所以的货物后;
         客户应保留所有容器和包装材料以供检查。 如果在开启货物时,客户发现货物短缺或损坏,客户必须在交货后24小时内要求承运人进行检查,否则客户将放弃索赔的权利。在确定换货或责任之前,药筛网保留修复损坏产品的权利。

 

六.付款条款:
       1.非适用的个人或汇总发票上另有说明,付款将在发票日期起30天内到期。
       2.非在发票上注明另一种货币,否则付款将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3.客户将承担适用的税费和其他费用,例如政府征收的附加费,药筛网可能要求他们就产品的销售或运输或服务的提供支付或收取费用。
        4.如果在付款日期后才将款项支付至发票中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会被视为延迟付款,这可能导致额外的服务费用,如本节中进一步所述。
         5.药筛网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付款,以确保药筛网及时收到账款。
         6.信用卡付款只能在下订单时使用,支付逾期收款以及向药筛网支付账户余额时用作预付方式。
         7.客户需要在每笔付款的同时向药筛网提供足够详细的汇款信息(根据具体情况精确至发票级别或行级别),以便药筛网有相应凭证对应收账款中的未付款项进行统计和修改。
         8.未能向药筛网提供此类汇款详细信息将造成处理的额外延迟,并且可能影响待处理或未来客户采购订单的信用状态。
         9.当客户希望对药筛网所欠的付款金额申请一份或多份贷项凭证时,除了上述汇款要求外,客户还需同意及时向药筛网提供对应的特定贷项凭证编号和金额。
         10.如果客户未及时提供此类信息,药筛网会将任何此类贷项凭证应用于未偿还的应收账款,首先是时间最长的应收账款。
         11.药筛网保留向银行和第三方公司提供有关客户的付款历史数据和相关信息的权利,以进行付款处理和对账,防欺诈和降低信用风险,以及药筛网当时的隐私政策中另有说明。
          12.客户需同意填写,签署并向药筛网的财务部门提交标准药筛网信用申请。
          13.如果客户未提交信用申请或药筛网不接受信用申请,则必须提前付款或通过信用卡付款。
          14.客户将根据要求向药筛网提供其最新的经审计财务报表(或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果未执行审计)。
          15.药筛网同意保密此类信息,并专门用于评估和应用信用评分或评级,以延伸信用或待处理交易。
          16.此外,客户需同意告知药筛网其业务的任何重大不利变化(合理预期(由独立第三方))对其未偿还或未来付款义务以及此处包含的条款或条件会产生的负面影响。变更应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单一主要评级机构确定的客户信用评级的任何变化。

 

七.销售税:
         与发票有关的所有应付款项不包括所有交易税,例如(i)增值税,商品和服务税或其他类似的间接税,以及(ii)销售税,这些将发票中进行显示。如果您免除任何此类税费,请务必在订购时提供适当的文件。

 

八.产品退货/取消订购政策:
         一般订购的产品不能退回药筛网,包括但不限于定制或特殊订购的产品,泄露或损坏的化学品,标签丢失的部件、零件或说明。除非事先做出安排,否则药筛网将不接受退回的货件。如果需要退回任何产品,请联系药筛网的客户服务部以获取退货授权号。返回授权号的请求必须在客户收到货件的30天内完成。我们只接受药筛网授权退回的物品。只有在收到并检查退回货物才会进行最终处置。必须按照所有适用的运输部法规运输危险货物。必须在退货授权到期日或之前收到退货。退回的货物需要处理可能会产生额外费用。药筛网将对退回的目录商品将收取20%的重新进货费,最低收费为300元,最高收费为2000元。
         1. 授权退货的产品:为确保适当的信用,每件产品退货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a)客户名称和地址
           (b)采购订单编号
           (c)药筛网运输订单号
           (d)发票日期
           (e)退货商品的目录数量
           (f)药筛网退货授权号
           (g)退货原因
         2. 退货运输:每次退回运输的危险材料必须按照适用于运输危险材料的适用法规进行包装和标识。装运单据还必须符合适用的运输规定。产品应运至指定的服务中心,并预付运输费用。为确保快速处理,退货授权号应放在包装的外面。

 

九.产品和服务保证以及责任限制
        1. 药筛网对产品不作任何保证;所有保证均来自产品供应商。
        2. 供应商保证贸易法规中规定的所有权;除非产品的发票或产品说明中指明,否则产品的供应商不对任何形式的明示或暗示做任何其他陈述或保证,适用于特定用途或任何其他与供应商产品有关的事项。
        3. 针对药筛网或供应商的被拒绝、不合格产品或任何其他的索赔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且必须在客户收到相关产品后30天内以书面形式收到并确认。任何不满足此条件的索赔均应视为放弃。在批准退回任何此类产品后,药筛网可自行决定将此类产品替换为符合要求的产品或将购买价格退还给客户。客户对药筛网或供应商的唯一补救措施,包括任何原因或索赔,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保证,产品责任,疏忽或其他原因,应赔偿金额不超过购买价格的金额。在任何情况下,本网站或供应商均不对特殊,偶然,间接,惩罚性或后续损害或利润损失负责,即使药筛网或供应商已被告知这种损害可能性。
         4. 客户向药筛网和适用的供应商声明并保证其订购的使用产品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或法规。

 

十.出口管制:
         根据本协议购买或收到的产品受相关国家的出口管制法律限制,法规和命令的约束。客户同意遵守相关国家机构或当局的所有适用出口法律,限制和规定,不得将任何产品出口或转移至任何被禁止或禁运的国家或任何相关国家法律或法规中提到的指定人员或实体。客户声明并保证其不在被禁止人员或取消资格人员名单上,并且法律未禁止购买本协议项下的产品或服务。客户应负责获取可能需要的任何出口,再出口或进口许可。

 

十一.专有信息:
         根据本协议授予的权限和药筛网的隐私政策(不时修订),每一方(“收件人”)应保密,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除了根据本协议履行的具体目的外,不得使用另一方(“披露者”)或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披露者关联公司提供给它的所有专有信息,或者来自披露方或任何披露方关联公司的信息,以履行本协议。根据披露方的要求,接收方应分别向披露者或披露者关联公司返回,或销毁所有副本中分别由披露者或此类披露者关联公司提供或衍生的文件和其他有形媒体。在履行本协议时,收件人可以保留采购订单,发票,产品说明和相关信函的保密档案副本,以及符合当时的记录保留政策或适用法律或法规要求的信用信息。接受方应告知其员工、代理人和责任人,并要求他们承担同等义务。

 

十二.其他:
         1. 终止:任何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任何理由通过向另一方发出合理的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 如果本协议终止或到期,客户应立即向终止或到期的产品、发运的产品以及在此日期前客户购买的所有订购产品付费,客户在收到这样的发票后应立即支付发票金额。 第6-7条和第10-12条的规定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2. 不可抗力:如果任何一方因全部或部分因不可抗力事件无法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则在此类延迟期间应当免除该方的义务。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采取商业上合理的措施,以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应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通知另一方此类事件和此类缓解措施。 为此目的,“不可抗力事件”应包括受影响方合理控制之外的任何事件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恐怖主义,火灾,自然灾害,事故,骚乱,失败或受影响方无法控制的通信或支付系统,或政府行为。
         3. 合并,修改,弃权:对这些条款的任何修改,修改或放弃均不对任何一方具有约束力,除非由受约束的授权官员书面签字,并且在弃权的情况下,仅在特定情况和特定目的下有效,且不得解释为对任何后续违约的弃权。 任何一方未能在任何时间或任何时间内强制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不得解释为放弃此类条款或此后该方执行每一项此类条款的权利。 交易,交易使用或履行过程不得补充、解释或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条件或指示,或本协议下的任何产品装运。
         4. 签订协议的权利:各方声明并保证其有权签订本协议,并且这样做并不违反任何合同或其可能成为其他协议的其他协议的条款或条件。
         5. 转让:本协议对双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和指定人的利益具有约束力,并且符合其利益; 但是,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转让,转让或委托其在本协议或其任何部分下的权利或义务(除非任何一方将本协议转让给母公司,子公司) 或未经同意的继承公司)。
         6. 关系性质: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一方,其雇员或许可的分包商或代理人均不得被视为另一方的代理人,合伙人,合资企业或代表。